什麼是選擇權?選擇權的由來
繼上一篇「期貨與選擇權的起點:鬱金香的狂熱」,我們可以知道距今400年前就已經有人開始對某個商品「未來的所有權」進行買賣,甚至演化到了根本沒人關心那個商品未來是否真的能履約,大家只在意中間過程自己是否賺到錢而已,所以衍生出第一種直接買賣的賭法,就是「期貨」。
那選擇權(Option)又是怎麼一回事呢?且看以下敘述娓娓道來:
全世界最早的選擇權是為了「投機」
全世界最早的選擇權交易可追溯到西元前332年,有一位天文學、哲學兼數學家泰勒斯(Thales of Miletus)因為當學者賺不了大錢,所以他每天都在研究如何快速致富。因為希臘是地中海型氣候,最重要的農作物就是橄欖,他依據過往橄欖豐收時,農民對於橄欖壓榨機都有強烈的需求,但他手上又不夠錢可以買下當地的機器。
結果他想出一個點子,在橄欖收成前先付一些小錢給壓榨機的所有者,跟他們說要買下壓榨機的「使用權」一段時間,並確認至少要買到收割期結束都「暫時」屬於他。結果預測命中,橄欖果然豐收,農民根本沒辦法純用人力去處理橄欖,但壓榨機的使用權在那段時間又被泰勒斯買走,於是他開出高價出售了「使用權」,一次賺到翻了,這就是買權的概念由來。
選擇權是因為想要「多一種參與投資的方式」而誕生
我們將時空拉回到17世紀的荷蘭,那個對鬱金香還持續追捧高價的時期。當時價格越來越高,有困擾的人並不是只有買不到鬱金香的消費者,另一種人也相當苦惱:仲介交易商。因為他們可不是每個人都能找到農民先搶到鬱金香球莖的「未來所有權」。於是他們想到用傳說中的選擇權,讓大家來賭未來行情是否能到某一個價格,就能分出勝負,這種方式根本不需要什麼所有權,一切都只看價格變化來做對賭。
如下圖,一些民眾把賭注放給交易商,說賭未來行情一定超過1萬元,超過之後多少都算是他賺的,交易商考慮ok之後就收下賭注,未來到某個時間若價格沒到1萬元,就全部吞下賭注,反之超過就要履約賠錢給民眾,超過多少就賠多少,最高無上限,讓民眾個個有發財夢。
結果這個玩法在一開始鬱金香在漲的時候,交易商當賣家還可以偶爾小賠,多數時間賺賭注,因為上漲的速度還算合理能預測;結果後面泡沫破裂,價格崩盤的速度可是光速在跌,交易商當賣家屢屢被擊破防守的界線(賭不跌破某個價格),超級大爆賠!結果交易商普遍都官商勾結,耍賴不賠錢,當買家猜錯的民眾當然賠錢,但就算猜對方向的民眾也拿不到賺的錢,亦拿不回本金,這個過程還很多人去拿房子抵押當賭注,整個賠到傾家蕩產,也讓選擇權背上了黑鍋罵名。
選擇權之後的合法化
在鬱金香事件之後,大家發現到選擇權不能只是私下玩玩,還必須有法治的介入才能健全,不然連什麼才是合理的賭注價格都搞不清楚,它本身絕對不是造成大家慘賠的主因,而是因為沒有統一的制度和強力規範,有人賠錢賴帳所致,它的確是個很可能讓人快速獲利的工具。